惠州市计划委员会文件
惠市府计农字[1999]1193号
关于惠州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项目立项的批复
惠城区计划局:
惠州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可行性研究及惠城府计(1999)5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在2003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根据粤府办(1999)66号文的通知精神,同意在你区小金口镇、汝湖镇连片兴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项目。
二、项目主要实现农业“五高”、“六化”指标,建立五个为农业经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的示范基地(包括中心管理区、产品加工区、花卉种植区、蔬菜种植区、水产养殖区),占地总面积为5000亩,项目总投资为8515万元。
三、因考虑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分期投入等问题,同意第一期工程(1999-2000年)开工,总投资为2900万元。建设内容: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名优花卉种植和前期基础设施等。
四、项目由惠城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提出每个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责任制。有关土地的使用和规划,请与国土、规划部门衔接。
五、项目的投资请按年度资金预算表进行,保证项目资本金不少于20%。资金的筹措除政府投入外,其余部分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六、请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关永久性建筑设施,请及时报我委审批。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惠州市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