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镇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待遇:
一、税收优惠
1、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进出口企业对加工装配产品进口及其工缴
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所得税:从事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24%税率征收。其中:
(1)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实行“两免三减”)。
(2)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
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4)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b、外商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c、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3、外商投资企业将所得的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
40%。如果是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则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
二、土地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均可在我镇辖区内申购用地自建厂房,租用土地,或和租凭
工业厂房,价格参照成本价给予优惠提供。
2、外商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购买商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
3、外商取得使用权的房地产可依法转让和抵押。
4、凡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从批准用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免交期满后三年内减半缴
纳。技术先进企业由企业申请,经批准可免交土地使用费。
5、在我镇兴办“三高”农业项目的三资企业,用地免收出让金和共设施建设统筹金。
三、“两类企业”的确认
1、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企业进料加工转厂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
全部产品销售额的70%以上。
(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
结转余额)。
(4)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2、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四、“两类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我省
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企业(下称两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两类企业的场地使用费,除大中城市繁华地段外,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规定一定年限的免缴期限
,免缴期满后,按最高不超过每年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计收。
2、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并按照当地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3、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借贷的短期周转资金及其他必需的信贷资金,经银行审核后,优先放贷。
4、投资的外方,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5、先进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期满后,
仍可再减半地方所得税三年。
6、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产品70%以上出口,可按现行税率
减半缴纳所得税,并减免地方所得税。
7、外方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我境内再投资兴办,扩建两类企业的,经营期五年以上,经申请核准
,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五、优质服务
1、免费提供外商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2、免费提供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申领营业执照一条龙服务。
3、协助企业办理粤、港两地直通车和申请ISO9000系列认证。
4、受企业委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向企业推荐优秀工厂管理、报关、财会人员,协助企业招用生产
工人。
5、协助外商办理报建手续及申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
6、协助企业解决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不受外界干扰。
7、我镇拥有包括外经、劳动、公安、工商、税务、供水、供电、邮电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协调小组
”,接受外商投诉,及时为外商排忧解难。
8、简化手续对企业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惠城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执行。严
禁任何单位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9、优先解决外资企业的水、电、通迅需求,其价格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10、为企业产品提供进入国内市场的机会,比如推荐企业参加国家、各省市举行的各项“交易会”
等。
六、外商投资方式
1、中外合资经营: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其企业债务和分享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在合资经营中,外方合资
者所占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2、中外合作经营: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兴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
、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经济管理方式,结业清算方法,均在合作合同中规定。
3、外商独资经营: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全
部资本由外商投入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投资全部由独资企业
承担、享受。
4、补偿贸易:由国外客户提供信贷,向中国企业赊销技术或设备、或进口原材料,外商同时承担购
买中方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产品分期偿还外商投资,而不是现汇支付。其偿还方法可以是直接补偿
,也可以是间接补偿。即用进口先进的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用外商约定购买的其它产品,
分期摊还设备价款和利息。
5、加工装配:指来料、来件、来样加工装配。即由外商提供原村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方加工装
配成产品交还外商返销,由中方收取工缴费。有时亦由外商提供机器设备,可以作价或不作价;作
了价的,中方则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七、内联企业
我们热烈欢迎内地企业或个人到我镇投资兴办各类实业。也欢迎各科研单位与我镇进行洽谈,寻找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路子。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在土地、厂房以及服务方面给予最优待遇。
八、资料准备
1、投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外商须提交的资料:
(1)新企业名称(含申请报告)
(2)外方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商业登记,注册登记(复印件)
(4)新企业董事会名单
(5)新企业经营项目,年产量,产值
(6)新企业设备清单
(7)外方银行资信证明(正本)
(8)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合同(独资企业免提供合同)
2、新签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及补偿贸易(简称“三来一补”)项目外商须提交的资料:
(1)新企业名称
(2)新企业设备清单
(3)外商所在国(地区)的有效商业登记,注册登记(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5)外方银行资信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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